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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珞所召开实习律师、实习生答疑会

2024-03-26 09:24 来源:

12月15日,窗外迷蒙的细雨带来阵阵寒意。我所在会议室召开实习律师、实习生答疑会。本次答疑会由徐兴炜律师、郭俊辉律师、曾成龙律师等三位执委会委员出席指导。

在简单的开场白后,徐兴炜律师表示,实习律师、实习生答疑会是武珞所培养实习生的重要环节,是同学们反馈问题、总结经验的有效途径,希望同学们能够畅所欲言,及时查缺补漏。律所在为大家创造良好的实习条件的同时,也要求同学们明辨善思、勤学好问,珍惜实习机会,为今后从事法律职业打下坚实基础。

“学贵有疑,小疑小进,大疑大进”。在温馨的会场上,各位实习生畅谈收获与感想,总结教训与不足。既“回头看”,又“向前看”,既反思自己的工作历程,也借鉴他人的有益想法。答疑会成为实习生们补充技能的充电站,相互学习的好课堂。
来自武汉学院的实习生朱映霏以自己经手的一件医疗纠纷为例,提问当遇到当事人刻意隐瞒重要案件证据和事实,导致出现不利的诉讼结果时,作为律师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曾成龙律师给出了解答: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承诺书、风险告知书和病例等文书是重中之重,要反复与当事人沟通核实,并且做好沟通笔录。同时全面告知风险,如果不利的诉讼结果已经发生,要在事后跟当事人释明法律,避免当事人对律师的服务产生怀疑。徐兴炜律师补充道: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需要做好沟通笔录和释法说理工作。

来自武汉大学的实习生邢家华就经手的一件非法买卖枪支案件为例,提问在面对当事人供述反复、不稳定的情况,如何提取有效信息,还原案件时间线。郭俊辉律师给出了解答:证据运用和事实认定是比较综合的问题,供述只是其中一种。我们虽然要重视无罪和罪轻的辩解,但是也不能盲信其无罪辩解,如果有其他客观证据与供述相左,就不能简单地偏信其供述。出现不稳定供述的原因是复杂的,包括侥幸心理或者出现了刑讯逼供等。徐兴炜律师强调:对证据的审查和运用还是要回到法律规范上来。

来自东湖学院的实习生陈丰源提问,在面对没有经办过的案件类型,怎么找到合适的分析处理路径。曾成龙律师给出如下解答:要善于运用权威案例。指导性案例重要性最高,最高法公报案例其次,最高法期刊案例再次,同时要注意核实法条是否现行有效,法律适用是否一致。徐兴炜律师补充道:没有“天下第一案”,要找前人的类案解决方法。要善于运用司法三段论这一司法核心逻辑,善于总结某一种类案件的一般规律,触类旁通,举一反三。

来自中南民族大学的实习生何菲艳以一个逾期举证的问题为例,提问:当遇到理论与实践存在割裂,存在差异的点时,应该如何处理。郭俊辉律师回答:作为在校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可以将理论和实务的差异点开创为一个研究课题进行深入探讨。但是作为律师,我们应重点关注实践中的做法,纯粹的理论用在处理具体案件中说服力较弱。徐兴炜律师以现实中补充侦查超期的问题为切入,提醒大家首先要找到通说的理论是什么,回归到现行有效的法律本身,进行深度思考。同时,徐律师指出,大家处理实务问题时一定保持职业道德底线。

来自中南民族大学的实习生耿林钰提问:刑事案件阅卷笔录和质证意见的差别与联系是什么。郭俊辉律师解答:阅卷笔录是在通阅案卷的基础上,对于证据做出的归纳总结,要格外标注重点证据和薄弱证据。质证意见是开庭可以直接使用的材料,要具体明确,例如对证据三性的哪一性具体有什么异议。这些都是以扎实的案卷阅读为基础的。徐兴炜律师补充:阅卷过程应当包含整体证据审查和单个证据审查,要对全案证据进行梳理,对主要证据进行摘要记录,思考辩护方向。质证意见则是为庭审做准备的,可以根据根据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撰写,也可以使用表格、思维导图等多种形式整理阅卷笔录。

在所有同学都提出问题并且得到解答之后,郭俊辉律师做总结发言,他强调,实习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是实习最大的收获,希望各位深入思考,勤于动笔,把问题解决的思路都记录下来。同学们要学会比较自己与执业律师思维上的差异,明确不足,找准方向。徐兴炜律师最后做总结复盘,他给同学们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希望大家珍惜实习机会,有所收获;第二,大家需要主动发现任务,积极主动学习而非被动接受;第三,要勤于动笔,主动输出,整理自己的思维和想法;第四,在实习最后,要完成总结性的实习报告,给自己实习历程一个满意的答卷。

“非学,无以致疑;非问,无以广识”。律所实习的过程中,只有笃行善思,才会产生疑问;只有不断解决问题,才能不断进步。武珞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将坚持“学院派”的优良传统,为实习生们搭建感知律师生活,了解律师业务的平台。全体武珞人将精益求精,协同并进,在追求卓越,臻于至善的道路上奋勇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