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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珞沙龙|有效法律援助案例分享

2022-05-27 14:45 来源: 武珞律所

2022年5月20日,我所开展了“有效法律援助案例”的分享会,本次会议由青年律师孙泽雨对自己承办的两个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分享,高级合伙人郑武平以及在所青年律师、实习生共同参与。


会议伊始,孙泽雨律师以讲故事的形式对两个案件的案情做了基本介绍。

第一起案件是未成年人参与抢劫案,孙泽雨律师谈到,在他第一次会见时,犯罪嫌疑人称自己没有参与抢劫的整个过程,没有实施暴力行为,也不知道其他共犯要去抢劫。但根据侦查机关的描述以及现场的监控视频来看,侦查机关的说法更有说服力。孙泽雨律师随即根据案件的真实情况调整了辩护策略,针对侦查机关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参与犯罪以及在路上摆路障和凳子的事实,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确认,首先承认犯罪嫌疑人参与犯罪的事实,但对侦查机关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在路上摆路障和凳子”的事实,犯罪嫌疑人坚决否认,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一事实。孙泽雨律师通过多次与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检察官沟通,依据事实和法律,取得了相对不起诉的有效辩护结果。

第二起是盗窃财物的案件,被害人系犯罪嫌疑人的舅舅开设的公司。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为两年零两个月。由于犯罪嫌疑人此前还偷过数次公司的材料,因此这次并未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孙泽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后,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平常与姐姐关系比较好,于是孙泽雨律师多次与犯罪嫌疑人的姐姐沟通,通过情理说服了犯罪嫌疑人的姐姐与犯罪嫌疑人的舅舅沟通,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检察院也将原本两年零两个月的量刑建议调整为一年十一个月。

案例分享完毕后,孙泽雨律师分享了自己的心得。

第一点是“案件不分大小,都是人生与理想”。比如在第一个案件中,如果最后的结果是附条件不起诉或者被羁押,对于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在第二个案件中,虽然盗窃数额并不算很大,多在监狱渡过两个月看似也没什么影响,但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效弥合了外甥与舅舅的关系。

第二点是“案件不分好坏,都能体现价值”。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特别是对于二审认罪认罚的案件,可能大部分案件的结果都没有办法改变,但是我们重新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跟他核对了事实,尽了我们应尽的努力,即使案件结果没有改变,但我觉得我们的工作也是有价值的。

第三点是“案件不分类型,底层逻辑都一样”。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办案的底层逻辑是互通的,无外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熟络地适用司法三段论。

随后,参会律师对孙泽雨律师的分享积极作出回应。

徐兴炜律师对孙泽雨律师取得的有效辩护成绩表示祝贺,他谈到,孙泽雨律师从正式执业到现在,时间不长,已经取得两个不起诉案件的傲然成绩,这给实习律师传递了积极的信号,是值得所有实习律师学习的。


王锐律师则分享了自己与孙泽雨律师共同办案的经历,并对孙泽雨律师认真、能吃苦的个人品质表示肯定。

曾享律师则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一是为什么两年零两个月我们觉得判决畸重,一年十一个月我们觉得判决正合适?这个标准是什么?联想到有效辩护的问题,到底什么是有效辩护?二是犯罪嫌疑人在认罪认罚时,我们如何判断他是真诚悔罪还是虚假悔罪?



孙泽雨律师对此作出了回应,他提到,评判一个案件办理的是否成功,有三个因素考量,一是法律效果,要求办案的程序以及实体处理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办案效果,即对于每一个案件尽职尽责;三是社会效果,以第一起未成年人参与抢劫的案件为例,如果最终的结果是附条件不起诉,而非相对不起诉,那犯罪嫌疑人继续求学的可能性会更小,通过接受教育,能让他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第二起案件同样具备社会效果,案件取得的结果绝非仅仅是减少三个月的刑期,更大的意义在于有效弥合了亲属关系,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

曾享律师对何为有效辩护的问题继续作了补充:倘若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不够真诚,但通过律师的辅导,为了减轻刑罚而刻意地真诚悔罪,最终达到减轻刑罚的法律效果,这是否能称得上是有效辩护?

实习律师吴颖慧对此作出回应:作为辩护人,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我方当事人进行辩护,以寻求利益最大化。惩罚犯罪应当是公诉人考量的因素,律师不是全能的,不能将理想社会目标的责任施加给我方当事人。


我所高级合伙人郑武平律师对曾享律师提出的问题作出了解答:一是律师应该做自己该做的事情;二是让法律得以正确实施。关于量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通过一些参数计算出相对客观的数值。法律本身是一种社会科学,不可能像自然科学推导出一个比较精确的数字,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感知,我们唯一能遵守的就是法律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不是真诚地认罪、悔罪,而我们从形式上帮助他,会面临很大的执业风险。结合孙泽雨律师提到的做正确的事情,也同时提醒各位律师注意执业风险。


实习生王麒雅对如何评判“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提出自己的疑问,我所高级顾问郭倍倍老师以将“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三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排序的例子,巧妙地解答了该问题。

最后,郭倍倍老师对本次分享会进行了复盘总结。通过现场点评、举例说明、切换站位等方式引导青年律师思考,对如何了解法院、检察院办案的政策以及政策对办案工作的影响、如何设定办案的思路、如何注重案件的细节以及如何防范风险等问题依次解答,拓宽了青年律师的思维深度。



文字:王航

编辑:邓培

审核: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