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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赞助“南湖法学杯”鉴定式大赛颁奖典礼

2021-04-21 11:40 来源: 武珞律所

又是一年迎春开,晓南湖畔暖风来。4月8日,由我所赞助的第一届“南湖法学杯”鉴定式案例写作大赛颁奖典礼如期举行,我所管委会主任秦龙律师姜继翔律师代表律所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系副教授夏昊晗老师、刑事司法学院比较刑法教研室姚培培老师、第一届《南湖法学》编辑部副主编梁永成博士以及获奖代表刘雨萱同学罗世龙同学共同应邀到场,参与了本次活动。


(颁奖典礼进行时)

《南湖法学》编辑部现任主编吴浩轩同学首先向与会嘉宾、在场编辑介绍了本次“南湖法学杯”鉴定式案例写作大赛的办赛情况,夏昊晗老师、我所秦龙律师为获奖代表刘雨萱同学罗世龙同学颁发奖状,并于现场合影留念。


(从左至右,秦龙、罗世龙、刘雨萱、夏昊晗)


接着,获奖代表对作品进行汇报并发表获奖感言,与会嘉宾进行评议。

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级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的刘雨萱同学表达了对各位评委老师的感谢,分享了自己对于鉴定式案例分析的感悟。


(刘雨萱同学分享感悟)

夏昊晗老师刘雨萱同学的汇报表示肯定,同时指出作品的几点问题。在这一环节,梁永成博士夏昊晗老师请教关于鉴定式案例写作方面的建议。夏昊晗老师认为,鉴定式案例分析就好比法律思维的“体操”,本质上是一种理论知识应用的训练方法。 



(夏昊晗老师发表评析)

随后,刑法方向的获奖代表、来自武汉大学的2019级本科生罗世龙同学进行汇报。罗世龙同学汇报过程中谈到他对鉴定式案例分析在各大法学院“火热”现象的认识以及个人对鉴定式案例分析的理解。


(罗世龙同学汇报中)

姚培培老师指出了罗世龙同学作品的优点,同时也指出罗世龙同学分析上的细节问题,譬如对于结果加重犯没有按照结果加重犯自身的构成要件顺序进行分析等。


(姚培培老师发表评析)

评议最后,姚培培老师也谈了谈自身对于鉴定式案例写作的看法。他认为,鉴定式案例分析在教学上的优点在于能够直观、迅速地检验一位学生对于犯罪构成的具体掌握程度,而在实务中则能确保判断的稳定性,从而保证正义的实现。

在自由讨论环节,我所秦龙律师姜继翔律师同与会的各位嘉宾就现阶段鉴定式案例分析与法律实务的关系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探讨。


(自由讨论中)

其中,梁永成博士就鉴定式案例分析在培养青年律师上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做出了探讨。夏昊晗老师对此作出了正面的肯定回答,认为鉴定式案例分析作为一种训练方式,能够极大提高法律人解决、分析实务案例的能力。

我所秦龙律师则指出,鉴定式案例分析应用在青年律师的培养模式上具有切实可行的发展空间,能够为实习律师、新入职律师提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要领和方法,同时训练青年律师的法律思维与法律逻辑。


(我所秦龙律师发言)

我所姜继翔律师也提到,鉴定式案例在律师行业发展方面存在明显的优点,能够在法律实务中运用一种相对稳定的方式,化解个案中的不公平现象,促进司法共同体的建立。与此同时,我所两位律师也对在场的老师、同学一起来武珞律师事务所交流学习表示欢迎


(我所姜继翔律师发言)


芭芭拉·朗格在《如何高效学习法律》一书中曾言:“法学学习的任务并不在于找到正确的答案,而是通过法律状态对案件事实作出鉴定。”鉴定式案例分析法拥有严谨的逻辑和理性的思考方法,有利于培养法科生的法律思维。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鉴定式案例分析法能够成为我国法律人的一门“共同语言”,为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提供持久的驱动力。


(合影留念)

“南湖法学杯”鉴定式案例写作大赛为优秀的法科生提供了展示专业才能的舞台,我所也将继续秉持“智慧、精致、共享、公益”的办所理念,携手“南湖法学杯”鉴定式案例写作大赛,以学院派律所的姿态迎接优秀的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