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红旗高高飘扬~唐逢进律师获赠法援锦旗
法律援助,不仅仅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律师的光荣使命。
日前,我所专职律师唐逢进在接受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郑某人身损害案中,仅用一个月时间便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应赔偿并履行完毕,其援助工作得到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肯定。
结案后,当事人郑某为唐逢进律师送来了锦旗。
唐律师初见郑某是在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窗口,在仔细翻阅郑某携带的相关材料后,唐律师初步判断该案属于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同时发现案件的诉讼时效即将届满,便立即向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汇报了该情况。
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认为郑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当即指派唐逢进律师为郑某人身损害案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据了解,郑某与包工头李某系老乡关系,长期跟随包工头李某做事。2017年中旬,包工头李某所在的建筑公司承包了武汉某建工有限公司发包的位于武昌区民主路某大院内的外墙装饰工程,郑某在该工程中主要从事外挂墙面大理石工作。
2017年8月28日,郑某在进行工地运输砂石的过程中造成左膝髌骨骨折,事发当天包工头李某将郑某送至麻城市中医医院就诊治疗,后郑某出院。
病情稳定后,因郑某无力支付取出髌骨内固定钢板的医疗费用,多次与包工头李某协商赔偿无果,其固定钢板至今未取出。
因本案案发时间是在2017年8月28日,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接受指派后,唐律师及时通知郑某到律所签署授权手续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郑某向唐律师提供了其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伤残鉴定报告,并告知李某的“大老板”——位于武昌区民主路某大院内的武汉某建工有限公司。
了解本案的信息后,唐律师开始准备立案材料。
期间,唐律师发现鉴定书的鉴定意见载明:“被鉴定人郑某的损伤不构成伤残;建议伤后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60日,后续治疗费在15000元或据实赔付。”
结合郑某某的病情,并根据个人办理该类案件的经验,唐律师认为该意见中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估偏高,同时本案中部分证据缺失,故及时向郑某释明了本案存在的风险。
后于2020年6月18日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程序,本案进行了诉前调解。
本案前后经过两次当面调解以及多次电话沟通,分别针对赔偿数额、赔偿项目、赔偿金的支付方式进行了谈判。
在该过程中,唐律师向调解员建议,通过武汉某建工公司同包工头李某沟通,我方可以减少赔偿款项。
经协调,以在原诉讼请求基础上做出部分退让,三日内全款履行完毕赔偿款的方式,使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本案审结。
图 | 唐逢进律师和巴馨律师展示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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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完成法律援助工作,武珞所提出“法援十条”理念,对法援案件进行流程化、标准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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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珞人有信心、有能力、有决心办好每一件法援案件,让每一位受援人感受到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温暖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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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逢进
擅长刑事辩护、交通违法处理、侵权纠纷、合同纠纷